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当前化肥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一、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三、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