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戴头盔,与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无关联。具体责任划分,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