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产假期间,女员工应首先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即固定工资,不含奖金和工作补贴);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一次性支付;如果支付的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差额将不予偿还。女职工出院后,生育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