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合格后面的日期是生产日期还是保质期 |
释义 |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一、生产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 1、行为人将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掺入生产的食品的; 2、在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 3、使用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或加工食品的等。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特殊食品销售包含哪些?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 3、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热食类食品制度,限(半成品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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