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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假期间薪资发放的标准
释义
    1、孕期薪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薪资按本人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薪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章,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章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薪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薪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法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薪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薪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薪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薪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薪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薪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薪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薪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薪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薪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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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3: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