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
释义 | 首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其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第三,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最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一、受要约人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以下内容: 1、是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唤起对方的承诺,因此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为要约人想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发出某种要约,所以他应该有能力订立合同; 2、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这种订约的意图必须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才能在被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必须向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想和谁签订合同。要约原则上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但也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此时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必须明确表示其建议是一直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特别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备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承诺后履行合同的能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主要条款,使合同成立。 二、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要约的定义: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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