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划生育证明相关规定 |
释义 |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要求18-49周岁的育龄人群在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时,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交验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法律分析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凡18-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群,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在流出前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所在单位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拓展延伸 计划生育证明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计划生育证明的申请流程和要求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相关部门,如计划生育委员会或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获取申请表格。填写表格时,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和身份信息。接下来,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通常是根据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最后,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办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领取计划生育证明。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特殊要求,建议在申请前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结语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申请流程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费用以及提交审核办理等。在申请前,建议了解当地具体规定和流程。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教 育 第二十五条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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