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不签字有影响吗? |
释义 |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3、当然,各地的违法占地案件不时发生,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两点:一是依法维权,因为农民只有法律这一个武器;二是联合,最起码要联合大部分人。 一、农民不签字的征地违法吗 如果是合法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用,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征地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订协议,而在于协议是否合法。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是否有征地规划通知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没有这样的公告,土地征用可以被视为违法。对于违法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行占用。 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征用土地方案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指定地点以书面形式公告。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自发布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发布公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所提出的意见,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究,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及时进行修改。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和采纳情况,由县、市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最终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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