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立案审查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一般要本着对案件质量负责,对当事人员负责的原则,尽快查清办结。不超过半年。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后接受纪委和监察委的审查调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纪委和监察委的职能转变,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基本特征:首先,是主体发生变化,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变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其次,是职能发生变化,从原先单纯的执纪机关转变为执纪执法机关。这是一种组织内部的“措施”,不是法律规定的措施。所以时限是根据情况来定的。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