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局所有的问话都是要做笔录的;与案情相关的的问题,应该给予真实的回答;如果是做为嫌疑人被传唤的,必须要去,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警察可以强制传唤;如果是做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警察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