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两年后还能起诉吗 |
释义 | 在我国,拆迁两年后一般不能再起诉要求重新进行拆迁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未经裁决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在收到征收通知后一年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但被驳回的,视为同意征收,并且对拆迁补偿不再提出异议或者诉讼请求。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同意了拆迁补偿方案并签订了补偿协议,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但被驳回,那么在两年之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重新进行拆迁补偿了。 如果已经过了两年,但是当事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还有什么其他途径可以维权?在拆迁纠纷的处理中,如果已经过去了诉讼时效期限,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申请再审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当事人认为征收部门的行为违法或者不合理,还可以向当地政府投诉,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协调解决。 如果当事人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但被驳回,那么在两年之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重新进行拆迁补偿了。如果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申请再审等途径进行。当然,最好的方式还是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进行合理的协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未经裁决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在收到征收通知后一年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但被驳回的,视为同意征收,并且对拆迁补偿不再提出异议或者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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