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 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