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经当事人约定后生效。如果需要更改保险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修改保险单。保险人需要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修改后的内容及其影响、修改后的合同效力等事项。被保险人同意修改的,应当及时签署批单或者补充协议,并公告或者通知不同意的意见。如果不同意修改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需要更改交通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需要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签订书面协议或修改保险单,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修改后的内容及其影响等事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的变更; 2.《保险条款通则》第十六条约定变更:变更保险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3.《保险条款通则》第十七条变更通知: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修改后的内容及其影响等事项。 4.《保险条款通则》第十八条变更方式:被保险人同意修改的,应当及时签署批单或者补充协议,并公告或者通知不同意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