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提出书面变更协议;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程序变更。因此,交通保险保单的修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来实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应当使用保险单、保险证书、保险单据、条款等书面形式,并标明保险合同的名称和保险单号。因此,如果保单修改行为需要制定书面形式的文书,那么就需要符合《保险法》和相关的保险条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提出书面变更协议;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程序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应当使用保险单、保险证书、保险单据、条款等书面形式,并标明保险合同的名称和保险单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