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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拐卖妇女罪刑事和解救的具体处罚规定
释义
    刑事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量刑处罚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构成收买罪,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一、刑事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怎么量刑处罚
    1、行为人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收买儿童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怎么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会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而追诉时效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拓展延伸
    刑事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应对措施
    刑事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这种罪行侵犯了妇女的人权和尊严,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创伤。其次,这种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为了应对这种罪行,法律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加强对拐卖妇女罪的立法,明确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其次,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警察和司法机关的合作与协调。此外,应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提供心理和物质上的支持,帮助她们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加强对拐卖妇女罪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合力,共同为打击拐卖妇女罪、保护受害者、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总之,刑事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社会影响是巨大的,需要法律、执法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应对和解决。只有通过加强立法、加大打击力度、加强保护和救助措施,并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才能有效地减少这种罪行的发生,保护妇女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语
    针对刑事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应对措施,我们应加强立法,明确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加强警察和司法机关的合作与协调。此外,应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提供心理和物质上的支持,帮助她们重新融入社会。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合力,共同为打击拐卖妇女罪、保护受害者、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减少这种罪行的发生,保护妇女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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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