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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属非善意取得
释义
    1、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其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2、如果转让的财产不能随便流通或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流通,交易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自然不能保护和促进这一层次的财产流转,受让人无权要求适用善意取得。
    3、如转让毒品、剧毒物、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4、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有些动产,由于其价值较大,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相当重要性,为了加强管理,法律对此特别规定转让时应履行一定的登记手续。这类财产主要是自行车、机动车辆等。公民或法人在买卖赠与这类财产时,须提供相应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律关系才能生效。
    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为善意
    受让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受让人受让时的主观状态是善意,即对无权处分不知情且无过失。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即受让人须通过交换而实际占有已取得的财产,为有偿转让且价格合理。
    (三)转让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不符合物权变动公示方法要求的,不发生善意取得效力。
    二、遗失物如何善意取得
    对于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存在争论,在很长时间里,对遗失物采用追回的方法处理,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其规则是:
    1、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这是一般性原则。
    2、如果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选择:或者向无权处分权人请求遗失物转让的损害赔偿,这是承认善意取得的效力,因而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这是在行使物权请求权,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3、如果权利人取得了返还的遗失物,又向受让人支付了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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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