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纠正企业名称的通知
释义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工商企字[2002]第125号四川、河南、河北、湖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受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规范登记时,发现该集团核心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中,一些企业名称冠以”中国”字样,其名称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凡使用”中国”字样的企业名称,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你局或你局下属工商行政管理局越权核准的企业名称属无效行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请你局或责成下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越权核准的企业名称立即予以纠正,并将纠正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附件:越权核准企业名称名单(略)二00二年六月十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5: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