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强奸罪需要的证据 |
释义 | 强奸罪的证据 1.刑事技术鉴定,最常用的是使用DNA进行鉴定。 2.收集证据技巧:现场勘验中注意现场有无搏斗痕迹,嫌疑人与受害人的时空条件是否满足,特别是要把握这类案件时间性非常重要,如果受害人被侵犯后及时报案,办案人员务必将受害人带至就近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部位的检查,以及受害人所着衣物进行提取,以便找到有关附着物,如毛发、分泌物等、现场勘验中,对中心现场必须过细,对手纸、帕子之类的物品予以提取。 3.询问、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务必应该像中医一样,望闻问切都要居到,受害人的情绪反应往往能够反应出案件的真相,嫌疑人是否有抓伤以及其他反常的现象,这些方面办案民警只能意会,与自身实践经验结合,总而言之,在侦查活动中要善于发现矛盾,通过矛盾攻心为上,找到突破。所有的这些活动,必须按照重证据,实事求是,按照法定程序取得证据的前提下进行。 犯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具备的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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