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股东无论大小,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股权受法律保护,只能通过法定程序转让,公司无权剥夺任何股东的股权! 2、股东作为员工,是股东个人的另一种身份,作为员工受公司制度约束,也可能因违法 被公司辞退 ,但其另一个股东身份仍受法律保护,公司无法剥夺! 3、现在用人单位辞退后,其公司小股东身份不变,作为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所有 权利与义务 ,有自由转让股权的自由,也有不转让的自由,仍可享受公司分红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限。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