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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备案后只能去定点医院吗
释义
    不一定,具体看参保地政策,各省市规则不一样
    有些地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就不能在本地享受医保待遇,若想享受本地医保待遇,需要先解除异地备案才行。有些地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仍可在本地享受医保待遇,两地同时可使用医保,比如吉林省。还有一些地区,比如北京,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定点A类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本人自选保留的1家定点医院就医,仍然可以享受北京医保待遇。
    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通知》明确规定: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综上所述,备案后不一定只能去定点医院,根据各地相应的规则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四条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级经办机构承担制定并实施全国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全国异地就医数据管理与应用,跨省异地就医资金预付和结算管理、对账费用清分、智能监控、运行监测,跨省业务协同和争议处理等职能。省级经办机构承担全国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在本辖区内的组织实施,建设和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辖区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协同、资金管理和争议处理等职能。各统筹地区应按照国家和省级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规定,及时出台本地配套政策,做好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管理、问题协同处理和资金结算清算等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划拨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和清算资金,合理安排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加强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账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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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