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薪资留多些生活费? |
释义 | 无明确的具体标准。强制执行工资留多少生活费的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额+当事人需要抚养的人员的基本抚养费。主要是由法院给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收入多少及当地生活水平来定,没有具体标准。被执行人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定,无明确的具体标准。 一、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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