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承诺审批是指以行政相对人良好信用状况作为行政机关对各类事项作出审批决定的参考依据,在行政相对人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的办理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