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道路对于妨害通行致害的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的责任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公共道路堆放物造成损害,行为人需承担责任,管理人未尽义务也需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5、1256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当事人行为和过错确定责任。一方过错全责,多方过错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无过错为交通意外,各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关于公共道路对于妨害通行致害的责任有哪些 1、因堆放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担责。但如果公共道路管理人并由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妨碍道路通行是怎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拓展延伸 公共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确定? 在公共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确定责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考虑驾驶员的行为,如是否超速、违反交通规则等。其次,道路状况也是重要因素,如是否存在路面损坏、标志不清等问题。此外,还需考虑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管制等是否正常运作。另外,交通事故中的证据也是确定责任的重要依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交通摄像头的录像等。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交通事故责任可以由交警、保险公司或法院等相关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因此,公共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结语 公共道路对于妨害通行致害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和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堆放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需承担责任;如果公共道路管理人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包括一方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则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责任。在确定责任时需考虑驾驶员行为、道路状况、交通信号灯等因素,并综合考虑证人证言、摄像头录像等证据。公共道路上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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