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解除是可以的,而且对于非全日制的协议在终止协议的时候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劳动法的相关权益保障的,所以是可以随时通知协议终止的。 一、非全日制用工要注意什么? 除了前面已经提及的计酬方式、合同形式以及允许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等特点之外,企业在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时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①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随时终止,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③计酬标准有下限。《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④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15日。《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非全日制用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工作时间不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三、非全日制合同什么意思 非全日制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既然也是劳动合同势必就关系到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在签订的时候就要多加注意。那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但是我国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