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要签订劳动合同? |
释义 | 非全日制用工的主旨是,不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口头协议达成。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包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社会保险情况不明确。 法律分析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1、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社会保险 结语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不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需遵守约定的工作时间和条件,确保合法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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