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签了3年,在期满之前劳动者想要提前辞职,是可以的。如果劳动合同的3年期限届满了,则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如果3年期限没有届满,则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如果劳动者想提前辞职,可以选择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再有,劳动者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尚在试用期以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一、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解除的规定。所谓预告解除,是指无需取得对方同意,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律规定预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从有关条文的规定来看,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1)《劳动合同法》是以劳动者享有权利的角度来规定的,它明确了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权利。而《劳动法》的规定则是从劳动者应履行义务角度来规定的,它强调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的权利受到以下两个条件的约束:一是必须提前30天预告,即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二是预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明确了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第3条所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的体现,即劳动者就业自由权利的体现,该权利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因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享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权利。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然给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甚至带来损害,为此,《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该权利行使加以了限制,即要求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能够有足够时间安排人员替代辞职的劳动者,尽可能降低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带来损失。但试用期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相互磨合时期,法律允许双方在试用期相互进行考察和选择,任何一方觉得对方不适合自己,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法》有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把试用期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作为预告解除的一种特殊情况来规定的,而《劳动法》则是作为劳动者即时解除的一个原因。实际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多是用人单位存有违法或违约行为情况下,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救济权利,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则与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无关,因此,将其作为预告解除例外来规定,在分类上更科学。 二、职工辞职程序是怎样的 员工正常离职的程序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批准的,直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的,试用期内三天后,试用期后三十天后,员工可以自行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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