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不开庭审理等于书面审理吗 |
释义 | (一)不开庭审理不是指书面审理。 (二)不开庭审理又叫径行判决,径行判决是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开庭的,直接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 (三)采用径行裁判的方式审理的上诉案件仅限于以下几种: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做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裁判认为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径行判决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在于:径行判决同时要进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同样要核对案件事实;而书面审理则是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只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一、二审不开庭审理情形 二审不开庭审理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二、民事诉讼二审不需要开庭的情形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根据本案证据材料作出判决、裁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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