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也属于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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