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争取拆迁补偿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
释义 | 1、要具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要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如果被拆迁房屋注册地不是营业执照所标明的地点,一般征收方不按企业标准赔偿。 2、在承租期内。注意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所以没有续签合同单继续使用的仍在租赁期限内。 3、正常纳税。这里商铺承租人要注意,商铺偷漏税行为会影响拆迁补偿。 4、租赁的房屋为合法建筑,即房产证、土地证证件齐全,历史原因造成的证件不全,无相关证件的情况除外。 这些基本的条件满足之后,承租人才可以要求拆迁补偿,或者说,即使对方不给拆迁不尝试,承租人有法可依要回补偿。 一、租房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1、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2、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3、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否自动续期 是可以的,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自动续期的。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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