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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既往被用作拒赔理由,该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常常会以被投保人既往患病或存在某些风险为由拒绝支付赔偿费用,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并不合理。因为保险合同在签订时已经明确了被保险人的风险和疾病等情况,保险公司也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保费。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被保险人既往存在某些风险或患有某些疾病,就拒绝支付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确保商品或者服务能够符合消费者的合理期望。”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关于免赔额、免赔期等条款,应当以明确的书面形式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协商一致。”
    因此,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能以被保险人既往存在某些风险或患有某些疾病为由拒绝支付赔偿费用,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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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