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被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关条款对此进行规定,若无则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保险公司未尽到适当的告知义务,或者在保险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告知被保险人,导致被保险人未了解到保险责任的相关排除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理赔不得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绝。 2.法律规定 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应当受到法律及法规的限制。如果被拒赔的原因与法律规定不符,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法院申请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充分解释保险合同的条款,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事项,保险合同中的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应当以显著的书面形式提示被保险人。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保险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告知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3.《民法典》第十一条:单个人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