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在代理关系中,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在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损害委托人时,委托人可以要求代理人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委托人要求代理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或者代理人实施违法行为时,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委托人与代理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