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应当担负哪些民事责任 |
释义 | 合伙人的民事责任和基本条件,以及合伙人退伙的情况。合伙人需承担对外无限连带责任和合伙内部责任,具备主体适格和履行出资义务的条件。退伙情况包括合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同意、无法继续参与合伙和违反合伙协议义务。无约定合伙期限时,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法律分析 一、合伙人应当担负哪些民事责任 合伙人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分别有: 1.全体合伙人对外应就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包括合伙组织因违约、侵权或财产不足以偿付合同债务时应承担的无限违约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内部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拒绝承担无限责任的违约责任,擅自将自己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 3.法定其他责任。 二、合伙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为组织的,应具有独立财产; 2.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能够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哪些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 有以下情况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其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结语 合伙人的民事责任包括无限连带责任、内部责任和其他法定责任。合伙人需具备主体适格、履行出资义务和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伙协议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协商订立。设立合伙企业需满足多个条件,包括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出资、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等。合伙人可在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下退伙,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因无法继续参与合伙等情况。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可在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退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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