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总部是否有权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 |
释义 | 如果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公司总部是有权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分别有: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总部是否能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 公司总部能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或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以及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加盟合同。 如何解除加盟合同 解除加盟合同如下: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在加盟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一方可以向另一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加盟合同。 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违约方是没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约方才有权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且愿意受此意思表示约束的一种承诺,应当得到遵守和履行。但是,如果整个合同继续履行下去,不仅守约方到不得利益,而且违约方公司也将遭受巨大损失,必然会出现“双输”的局面。按照现行法律,违约方没有解除权,其解除合同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而且法律也没有情势变更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完全予以排斥。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违约方赔偿了守约方较高金额的损失,形成了双赢的结果。 店铺开业了是否可以解除加盟合同 可以的。(1)以特许人重大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比如特许人无注册商标,或者合同中授权使用的商标、标识等其他经营资源存在法律上的纠纷,或者特许人违反商圈保护义务,又比如特许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提供选址、技术服务、营销推广等主要合同义务,加盟商可以据此直接解除合同。(2)以信息披露不足、欺诈、虚假宣传为由解除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必须提前向加盟商披露包括企业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和基本情况、财务审计状况、诉讼情况等十二项重要信息。如特许人在签订合同时未披露或者虚假其经营资源状况、直营店状况等重要信息,则足以影响加盟商是否签订该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商可以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特许人退款。(3)加盟商直接违约解除合同。这是指加盟商在找不到合法解除理由,但双方已缺乏互信,缺乏合同履行基础的情况下,不得已选择以违约的方式解除合同。至于这种方式解除合同的后果,法院会综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及过错程序来判定的。 解除加盟合同是否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1、解除加盟合同可以主张赔偿损失。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加盟合同解除的后果当然包括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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