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附条件合同存在于招标投标合同中时,如果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是,如果附条件合同在合同中起着重要作用且修改或撤销会导致其他条款无法实现,一方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撤销,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修改、补充、解除合同;一方变更主张的,应当经过对方同意。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附条件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其效力视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对方应当及时表明是否接受;一方未说明接受或者拒绝,也不承诺按照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视为拒绝修改合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修改或撤销招标投标合同中的附条件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涉及合同主要内容的修改或撤销,需征得对方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