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缓刑考验期 |
释义 | 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有缓刑考验期。缓刑犯的调查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应当配合,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说明这个目的已经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就没有必要再执行原判。但是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说明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不能达到改造的目的。那么,无论犯了什么新罪,无论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该撤销缓刑,前后罪并罚的基础上关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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