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机关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吗 |
释义 | 国家机关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国家不是法人,国家规定法人制度,并且对它们实行总的领导,国家本身并不按照法人制度组成和进行活动,而只是在一定情况下,才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法通则》及其他法规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关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你行经公安局办公大楼,突然被掉下来的东西砸伤,你可以要求公安局赔偿医疗,如果它不赔,可提起民事诉讼,你跟它的地位平等的,就是跟一个公司打官司一样。 民事主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国家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国家直接参加民事活动时,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如发行公债、享有财产所有权、接受赠与、对外以政府名义签订贸易协定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1、自然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因出生的事实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法人; 3、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4、国家。国家仅在特定情况下才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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