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七台河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七台河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受理条件
 1、制定了详细的转移计划。
 2、与接收单位签署了接收合同且接收单位资质齐全。
 3、与运输单位签署了接收合同且运输单位资质齐全。
 三、七台河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办理材料
 1、接收单位的经营资质(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运输单位签署的运输合同;
 3、与接收单位签署的同意接收合同;
 4、运输单位道路运输资质;
 5、转移计划。
 四、七台河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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