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成立。引诱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按刑法定罪处罚。被引诱卖淫者中既有幼女又有其他人,分别定罪并罚。 法律分析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 拓展延伸 刑罚是否适当? 刑罚是否适当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刑罚应该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匹配,以实现公正和公平。其次,刑罚应该具有威慑作用,能够阻止其他人犯罪,并保护社会安全。此外,刑罚也应该考虑犯罪者的个人情况,如年龄、前科记录和悔罪表现等。同时,刑罚应该符合法律规定,遵循程序正义,确保被判刑的人享有合法权益。最后,社会舆论和公众意见也需要在刑罚决策中得到适当的考虑。综上所述,刑罚是否适当需要综合权衡各种因素,以实现公正、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结语 在确定刑罚是否适当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威慑作用、个人情况、法律规定以及社会舆论等多个因素。只有在公正、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下,才能确保刑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