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贷款中途变更法人 |
释义 | 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 一、变更法人逃避债务后果 法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款,没有证据证明为公司借款的,需要个人担变更了也无法躲避债务。 公司换法人后之前公司债务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动。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后,只要不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其对公司债务一般不存在额外的责任。 实际上可以看到,变更法人在根本上是无法躲避债务的,如果是公司欠的债,那么和法人无关,法人变更还是不变更都无所谓,同样如果是法人个人所欠债务和公司无关,那么无论是不是公司法人都必须承担这部分债务,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及时联系律师进行处理。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原股东承担抽逃出资的责任。 一、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二、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总的来说,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是否可以追偿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的追偿具体如下: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 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前的利润,取决于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分配利润,是否作出分红决议。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上还没有兑现,原股东有权要求分配利润。从本质上讲,一旦公司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要求公司分红是合法的。股权转让前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的,原股东无论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都无法追偿以前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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