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
释义 | 离婚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做出的决定,离婚分为协商的形式和起诉的形式。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提交书面的关于协商好的离婚协议、丈夫和妻子的户口本原件、丈夫和妻子的身份证原件、两个人的结婚证原件到丈夫或者妻子两个人任意一个人的户口本上写的婚姻登记部门去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诉讼离婚,从名字上看我们就知道,诉讼离婚不是夫妻两个人自愿离婚的,可能是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不能达成相关一意见。所以这种离婚相对于协议离婚要复杂一些,需要拿上提出人的起诉状、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两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两个人的结婚证的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然后到对方长时间居住生活的地方或者是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当然了,夫妻双方去办理离婚时,还需要带上各自的张片。这是为一些需要登记或者证明的材料做准备,在办理完离婚时,夫妻双方的离婚证也需要双方的照片。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办理离婚,必然就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这里所说的财产我们指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两个办理离婚时可以在双方的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带上房产证、存折、银行卡等相关财产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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