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1、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制;劳动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的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提示:民事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仲裁庭制。 (3)回避制。2、开庭程序 (1)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