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人可以撤回和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定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时,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公证遗嘱在撤回后,不具有法律效力;之后的自书遗嘱在符合订立遗嘱的相关条件后,是有效的。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