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2、有伪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或货运车辆超员超载的;5、机动车有盗抢嫌疑的;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8、非机动车违法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