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职工怀孕并非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依法享有休假和休息的权利。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员工产假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是按正常渠道进行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担对应的比例,不需要单位全额承担。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合同。但如有特殊情况,公司仍可辞退他。如果是非法解雇,必须赔偿怀孕的女员工。可见国家对女工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非常符合实际情况,因为一旦怀孕女工被非法辞退,要到哺乳期结束才能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一旦用人单位非法解雇怀孕员工,付出的代价也非常高昂。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