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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留置权能适用吗
释义
    建设工程不能适用留置权,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担保物权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二、留置权、质押权哪个优先呢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三、设立债权人留置权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债权人留置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其交付或者返还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经到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的法律关系相同,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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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6: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