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满足下列要件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