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绍兴越惠保住院报销范围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自付及转外自理费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诊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且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疗补助报销后的自付及转外自理费用(含按规定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
    2.药品及部分材料自费费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诊疗期间,在医保定点的就诊医院发生的合理治疗所需的药品自费费用(国家医保目录内超过限定范围的药品费用、国家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不含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和血液透析器、血液滤过器、人工关节材料自费费用。
    3.高额外购自费药品费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诊断需使用《越惠保高额外购自费药品目录》范围中的药品,且符合《越惠保高额外购自费药品目录》中对应药品适应症限制范围,开具处方后,在指定药店购买《越惠保高额外购自费药品目录》中的自费药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18: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