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要应该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双方按以下的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有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留在施工场的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言的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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