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所谓70年指的是 土地使用权 ,并不是 房产所有权 。 2、70年后,房子还是你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 3、70年后,国家可以有两个选择,其一,继续 出让土地使用权 ,你再交钱。其二。国家收购你的房产,但要有折旧,国际惯例是2%/年的折旧。 4、目前房地产商为了赚钱,基本不搞百年大计。房子能住50年的绝对是良心屋了。 5、地方政府往往喜欢大兴土木,借公共交通等等搞各种名目的建设,而70年内拆迁,你可以获得补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